• 徐铭 律师
  • 执业年限:4年
    北京-北京-朝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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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归属

婚前婚后财产归属
徐铭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一,结婚前购买房产的情况。 一方单独出资的情形 (1)在结婚之前,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同时房屋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且是还清了贷款或者更是全款购买,房屋归属于个人财产。 (2)结婚之前已经全部的还清了房屋的贷款,但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房屋归属于个人财产。 (3)房屋在结婚之前贷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结婚之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款部分,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屋有增值,增值的部分需要分割。 (4)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一般是出资方不具备资格或者热恋期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多出会按照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按照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所以热恋期的小伙伴们这个事情要考虑清楚在登记,别等之后再后悔) (5)房屋登记在双方之间的名下,在结婚之前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是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离婚的时候不考虑出资情况,进行平均分配。(这一点热恋期的朋友也要考虑好,是否要签署一份协议来约定这个份额) 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形 (1)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不考虑出资金额,这一点要清楚。 (2)房屋登记在一人的名下,这个情况就比较特殊了,如果是在同居期间,一般是按照已结婚共同使用为目的按照共同所有来处理,不按照份额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所购买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贷来处理或者是赠与处理这个就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了,一般会结合各位实际情况来确认。 以上是在结婚之前不涉及各自父母出资的情况来确认房产的归属,那么结婚之后不涉及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这个怎么分配呢?咱们继续往下梳理这个事情; 二,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 一个人以自己结婚之前个人的财产在结婚之后所购买的房产 (1)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这个情况可以说是婚期财产的延续,属于个人的财产。 贷款购买首付的部分属于个人的财产,但是贷款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对方的名下,房屋算是共同的财产,相当于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 双方用共同的财产进行购买 (1)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这个是典型的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共同财产。 (2)只落在一方的名下,也是婚后共同的财产。 (3)登记在未成年的子女的名下,一般咱们可能认定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只是暂时性管理。 以上的情况是都是自己来出资的情形或者双方出资的情形,如果是涉及到双方的父母出资那么这个房产怎么来分配,咱们继续向下梳理; 三,结婚之前父母出资的情形 (1) 单独一方的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房产,而且是登记在出资子女的名下,这个是属于一方单独个人的财产。 (2) 单独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子女的名下,由二位新人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离婚的时候一般会判给登记的子女,由其继续支付余下的贷款,对于在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如果是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一般情况下也是会认定是共同的财产,如果是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执行。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二位新人共同名下这个属于是共同的财产,应当认定是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曾与。 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属于共同的才,前提是没有特殊的约定。 四,结婚之后父母出资的情形 (1)一方父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的规定,属于婚后一方的父母对子女的单独的赠与。房子登记在对方子女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有特殊约定,按照特殊约定来进行。 (2)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的子女名下或者双方的名下,房屋应该认定是共同的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的名下,这种情况现在社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争议还是特别的多,司法实践的时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另有约定的是除外的。落在双方的名下的,这个属于是共同的财产。 以上是全部关于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后单独出资共同出资财产的分配以及父母出资子女的分配,但是咱们在现实的生活中主要是很多证据方面的保留的问题,在结婚之后不可能一两年就离婚,有可能是十年或者二十年之后才涉及这个问题,到这个时候证据上的问题就比较麻烦了,热恋期或者婚姻甜蜜阶段没人会想着这个证据的问题,所有说现实生活和法律规定的有的时候不能一同而行。 下面咱们最后再说一下关于房产分割的特殊的情形 情形一,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这一类型的咱们一般说是农村的拆迁性房屋,离婚的时候可考虑房产的性质以及能否取得房产证,能否交易等等情况,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予以确定。 情形二,小产权房,在涉及到小产权房的案件中,这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每一个有可能都不一样。 情形三,约定条件的房产一方在婚后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条件取得的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一般是约定条件的一方。 情形四,经济适用房以及两限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两限房这个需要看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以上是个人目前总结的还有关于公租房,标准价公房的分割,下次的文章咱们会具体说明这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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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3 17: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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